随着近几年POS代理行业的蓬勃发展,大量个人代理商进入到POS代理行业,但产业链条中的财税问题也越来越凸显。个人代理无法提供票据给上级代理做成本项一直是行业的痛点。
支付公司只发展一级代理(对公),由一级代理独立发展下级代理,而下级代理当中存在大量的个人代理商。由于个人代理商无法给上级代理开票,所以代理公司缺少发票做成本项。
上级代理给下级的个人代理商返佣时并未履行个税代扣代缴的义务,且未合法合规的缴纳税款,代理公司容易被当成传销组织。
安易发搭建了一套灵活用工的众包平台,撮合下级个人代理商为代理公司提供服务。
第1步中返佣的金额是根据个人完成任务情况计算得来,所有返佣均有业务实质支撑。
第2步中的发放金额是扣除完手续费之后的金额,计算公式为:收款金额=返佣金额 * (1-服务费率),即由收款人承担手续费用,满足业内规则。
第3步即是按照业务实质,全额给代理公司开票,从而解决代理公司票据缺失的问题。
第4步中安易发根据个人收款金额实名申报,并取得地方税局的纳税凭证,从而消除代理公司及个人的税务风险。
【个人代理商可以适用临时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依据】
相关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即自由职业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后文略)
【税源地核定征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海南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制定了《海南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产品合规性解释图例:
安易发平台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 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